[加] 宋怡明 著,[新加坡] 钟逸明 译,《被统治的艺术:中华帝国晚期的日常政治》,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9年12月,ISBN:9787511380326
导论
- 动员民众参军是国家不得不面对的最常见的挑战之一。在历史上的几乎每个国家中,都有一部分人或自愿、或不自愿地以当兵的方式为国家服务。如何动员民众参军?国家的抉择,对军队的方方面面——从指挥结构到军事战略,从筹措军费到后勤补给——均意义重大,亦深刻地影响着在伍服役的士兵。
- 本书讨论的是:在明代(1368—1644)中国东南沿海地区,国家的军事动员决策所带来的影响。重点不在于相关决策造成的军事、后勤或财政后果,而是其社会影响,即军事制度如何形塑普通百姓的生活。
-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,每部分的空间和时间背景各不相同。第一部分的时间设定在明代军户制度创立伊始的14世纪末,地点则是明军士兵原籍所在的乡村。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时间则来到15世纪和16世纪,主要探讨明代军事制度在进入成熟期后的运作方式。第二部分的故事发生在士兵戍守的卫所,第三部分的故事则发生在士兵垦辟的军屯。到第四部分时,我们会回到卫所,看看明朝灭亡后那里的情况。
第一部分 在乡村
- 重要的是,每个家族都会使用某种叙事解释他们的处境。我们要分析的核心问题是,他们为什么采用特定的叙事,而没有选择另一些叙事。
- “入籍”意味良多。首先,它指一桩具体事项:家族之始祖(通常是生活在14世纪末的那位先祖)的姓名被记录在“黄册”(一种特定类型的官方簿册)里面。黄册一式四本,其中一本和其他官方文书一起收藏于后湖黄册库。该府库位于明初首都南京附近的后湖(今玄武湖)群岛上,以防失火。所有军户理论上都被录于黄册。还有一套名为“卫选簿”的文书,用来登记拥有世袭军职的军户。本书插图中有一页卫选簿记录,起首登记的户主是蒲妈奴。
- 我希望借助倪五郎的人生轨迹,揭示出该体制的四个要素:征兵与入籍制度、分派与调转制度、补伍与勾军制度、定居制度。在此过程中,我还将利用倪五郎的故事,解释我在本书其他地方使用的一些专业术语。
- 在本书中登场的大多数军户家族,都是明初军士的后裔。他们的祖先,要么此时直接被强征入伍,要么随着14世纪80年代的“垛集”征兵随家人一同成为军户,要么则是受封的世袭军。
- “卫”是一个军事单位,最高长官为指挥使。一个“卫”,按规定应有5600人,下辖五个“千户所”,每个“千户所”各有1120人。
- 位于华中的河南固始县,共有1730个在册军户。他们的正军被分派到358个不同的卫所,如图6所示,这些卫所遍布全国各地。因此,至少在明初,整个军户制度正常运作时,云南一名正军的死亡,会引发勾军的官僚程序,最终导致四千多里地之外的某个河南军户遣人补伍。明史大家黄仁宇将明朝强征劳力的整个制度比喻为“从深井中汲水,不仅仅是一桶一桶地,也是一滴一滴地”。 具体到征兵制度,该比喻可谓十分切近。
- 但是,15世纪初,军队的官员发现,将士兵及军眷一道安置在卫所是件利大于弊的事。每当军队调至新的卫所,都会出现一大波逃兵潮。“因无家屡逃。”31鼓励士兵落地生根,或许有助于减少逃兵的出现。而且,军眷在卫所安家,当需要勾军补伍时,事情也会方便得多。如果能在卫所找到正军的儿子或弟弟,便会免去诸多烦琐的官僚程序。勾军官员只需给京师的黄册库和军户原籍的县令送去一纸公文,通知他们更新簿册即可。如此一来,向军户原籍发出勾军命令,在当地寻找补伍之人,再把补伍者送至卫所这一整套烦琐程序,便可统统免去。
- 另一方面,有明一代,数以千万计的军士并没有当逃兵。族谱透露出他们如何精心谋划补伍事宜,如何努力降低不当逃兵的代价,以及希望从中捞取怎样的好处。因此,族谱能够告诉我们军户制度在明代及其后所造成的更广泛的影响。
- 明初福建军户有三种应对征兵的基本策略,可以分别称之为“集中”(concentration)、“轮替”(rotation)和“补偿”(compensation)。它们不是互相排斥,而是互相重叠。许多家族会同时采取两到三种策略。“集中”策略,即家族的共同义务集中由一人履行。该人或代表自己,或代表自己的子孙,承担起整个军户的服役重任。我们之前已经见过“集中”策略的两个实例:勇于代兄从军的郑家次子,以及精明惜财的朱尚忠(当然,两人之所以形象迥异,是因为我们对前者的认识来自郑家的内部史料,而对后者的认识则来自谈及朱家的外部史料)。
- 在人类历史上,不计其数的国家会要求部分国民服兵役。无论在什么地方,士兵及其家庭都努力将服兵役的代价和不确定性降至最低,同时最大化所能享受到的种种特权。
- 一个家族,无论是独立军户,还是和其他家族组成复合军户,抑或拥有着多重户籍,其策略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,即将下述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:正军因死亡、负伤、衰老或逃逸造成缺伍而军户却无法以最小的代价立即自动遣员顶补。
- 碰巧,有一个经济学术语很适合形容这类行为:制度套利(regulatory arbitrage)。它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被频繁使用。
- “制度套利”指利用不同规管制度之间的差异,或者某人的真实处境与他在规制中的身份——规管制度对他的定位——之间的差异谋利的努力。在此不妨举一个非常简单的现代制度套利的例子:假设某人发明了一种新的草药配方,如果以之作为药物售卖,则会受到相应规管制度的严格约束;如果以之作为食品售卖,相应规管制度则宽松一些。因此,该人选择了后者,尽管他明知大家是以药用为目的购买配方。此时,他的所作所为就是制度套利(当然,导致房贷危机的行为比这个例子要复杂得多)。
- 当士兵被鼓励于卫所定居时,各方的利弊权衡出现了变化。定居政策的出台,旨在将卫所士兵更彻底地纳入国家结构之中,斩断他们与原籍之间的关系(即“解域化”),从而方便朝廷的调度部署,满足迫切的军事需求。但是,随着卫所士兵落地生根,建起新的社群,定居政策又反过来开启新的“再域化”历程。对原籍军户而言,关切的重点不再是出丁补伍,而是搜集证据,证明本户并未缺伍。
- 尽管远隔千山万水、世事变幻无常,军户的两支都希望与彼此搞好关系,最显而易见的目的是管控勾军的风险。
- 就这样,世袭兵役制度和安家卫所政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:鼓励相隔千里的宗亲长期保持联系。百姓绝对不是“自然而然”地希望维持这种联系。学者还将注意到,几百年后,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家庭也在设法保持与家乡父老的团结。孔飞力等学者认为,中国人的这种能力,肯定是由在国内浪迹、客居异乡的士人、商人和劳力的长期经验磨炼出来的。
第二部分 在卫所
- 卫所的整体分布规律,使明王朝对各地安全威胁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一目了然:首先,抵御边疆地区的游牧民族和外国势力的威胁;其次,确保皇室的安全;再次,护卫大运河上源源不断向京师输送的税赋;第四,维持国内的稳定;最后,在东南沿海地区,控制海疆的“倭寇”和走私活动。
- 朱元璋的对外贸易政策有三大要素。
- 第一,他将外国对华贸易限制在朝贡贸易的范围之内。
- 第二,他严禁对外出口贸易。中国商人被禁止出海做生意。这两项措施的实行未能尽如人意。
- 朱元璋对外贸易政策的第三个要素即沿海卫所制度,这也是本书的关注重点。该制度旨在落实前两个要素,并维护明代海洋秩序。
- 此外,无论是走私者、“倭寇”还是奉公守法的商人,都紧紧地嵌入了沿海地区社会。如早期镇压倭患的朱纨注意到,海上贸易与沿海居民的生活福祉息息相关,乃至于“三尺童子,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”。几乎各个阶层的沿海居民,从贫穷的渔民到富裕的盐商,再到林希元这样的地方精英,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非法海上贸易。
- 军事家谭纶曾撰文探讨沿海卫所驻军战斗力的下降,文中列举出官兵与军眷从事的各种职业。他对该问题深感兴趣,认为导致军队战斗力降低的罪魁祸首正是卫所居民职业的多元化。
- 戴思哲(Joseph Dennis)也已证明,将地方志视为一成不变的文本是有问题的。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族谱。
- 军官及其部下利用自己在一个规管制度——军队——中的有利地位,在另一个规管制度——国际贸易体制——中捞取好处。镇守东南沿海地区的士兵,主要的军事任务是维持海上秩序、消灭走私和海盗行为。平定“倭寇”是他们的职责所在,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,却正是那可怕的“倭寇”。
- 旨在限制中国与世界各地之经济联系的明代制度,事实上却在构建这一联系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而那些谋划着在军事制度中如何更好地生活、操纵着体制为自己谋利、决定着在何种程度上接受或拒绝国家控制的军户家庭,则在中国海外侨民及全球贸易网络的发展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。
- 卫学——如陈用之创办的那间——在作为社区的卫所的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,这同样是朝廷始料未及的。
- 和一般的府州县学不同,卫学起初没有“廪生”(领取国家津贴的生员)或“贡生”(被推荐入读京师国子监的生员)的名额。直到15世纪中叶,亦即陈用之生活的年代,此种制度性歧视方被纠正,卫学获得相应名额。
第三部分 在军屯
- 鄢家努力让军籍带来的好处尽可能惠及更多的族人,同时将其带来的负担尽可能限制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。他们显然认为身为军户有利可图。数百年后,明王朝行将就木之际,他们依然在表面上尽职尽责地执行着军中的任务。
- 明代军队的士兵,大多数其实根本不是真正的士兵,至少不是大家想象的那种从戎之徒,而是务农之人。即使是在明初,各卫所中仅有少数正军做着我们通常认为的士兵工作——练武、出操、巡逻或偶尔奔赴战场。其余正军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夫。他们很像民户,但与民户绝不相同。
- “吾养兵百万,不费百姓一粒米。” 9这句长久以来为人津津乐道,但很可能是后人捏造的话,很好地概括了朱元璋解决军队后勤补给问题的方针。
- 为了实现军队的自给自足,明初,朝廷恢复了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:屯田制。“屯田”一词的核心含义便是由士兵开垦并耕作田地。
- 我们有理由说,军屯体制的历史就是一个持续衰落、最终失败的故事。毕竟从长期来看,军屯制确实未能实现令卫所自给自足的预期目标。但是,我们在这里无意探讨军屯制的失败原因,也不想描述其衰落过程,正如我写本书的宗旨不在于展现明代军事制度的失败一样。我想要揭示的是,随着明代军事制度演变,百姓如何顺势变通地与之打交道,如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利用制度的具体特征实现趋利避害。即使军屯制没有实现其初衷,它势必对一般民众——无论军户还是民户——的生活影响深远。
- 拥有土地是一种稳健的、低风险的投资。这为制订策略创造了可能性。如我们所见,获授军屯分地的军户日后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失去对屯地的使用权:或是为规避赋税负担而逃逸;或是被部署到其他地方、投入其他任务;又或是自愿出售、转让屯地以换取现金。若地价上涨、土地升值,他们便会努力索还屯地,从而大赚一笔。为达目的,他们在一个独特的规管制度内申说自己的特殊诉求。易言之,他们是在利用军屯土地与一般私田之间的差异进行套利。
- 制度套利就是利用差异谋取好处,或是自身的真实处境和自己在管理制度中的位置之间的差异,或是多种管理制度之间的差异。
- 明朝覆灭后,顾炎武撰写了一部体大思精的历史地理著作,表达了对明朝灭亡的无限惋惜。他总结了明朝后期福建军屯制的种种弊端,写道:“或有田无军,或有军无田。”
- 在特殊的土地登记制度下,屯田无论怎样私有化,都始终有别于一般的私有土地。军户经常试图利用自己可以索还屯田的特权浑水摸鱼。他们把屯田当作私有土地卖给民户,然后凭借自己的军籍身份,不用掏任何费用就能讨回土地。
- 经济史专家业已证明,中国人善于利用土地所有权维持并提高自身地位。农村居民发展出各种策略,以类似于当代金融工具的手段“金融化”自己的土地使用权。拥有屯田的军户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。他们不仅利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,还利用某些土地和某些家庭所享权利的模糊性,尽可能地为己谋利。民田和屯田的管理制度,各自独立却又相互重叠,为他们创造了套利空间。
第四部分 余音
- 新生的清政权面临统治一个复杂社会的挑战,刚打下江山的满洲人自然而然地借鉴了距离自己最近的明代模式。清政权的合法性,部分地建立在接受天命、恢复秩序的基础上,而使行将崩溃的制度复苏,正是证明这一点的手段。因此,无论是出于现实方面的原因,还是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量,满洲人沿用了许多明朝的制度。实际上,早在顺治元年(1644)清兵入关、清王朝正式建立之前,满洲人就已经开始采用明朝各种制度了。入关不过是加速了这个过程罢了。
- 顺治元年(1644),首位清朝皇帝在北京登基,之后清朝用了整整四十年才结束动乱,恢复太平。
- 康熙五十年(1711)以来,每当游神之时,关帝被抬出庙宇,上街巡行,这可不仅是净化人心、护佑众生的宗教仪式,同时也在纪念新组织的成立。甚至可以说,游神会就是庆祝合同订立的仪式。
- 国家创制档案,档案作为一种工具,主要是为了帮助统治者了解百姓的状况。
- 清初官员大多满足于利用明代留下来的簿册材料,因为其他选项的成本似乎太高了。这一决定,为档案与现实之间形成制度性落差创造了条件。